高雄女屁屁有異物感 密醫瞎扯「痔瘡8顆」:綁起拉出肛門就根治

▲診所遭控醫師無執業執照卻執行醫療業務。(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診所遭控醫師無執業執照卻執行醫療業務。(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懷疑痔瘡復發,因此網路搜尋到一家評價不錯的診所,看診時,醫師交代她不要看健保、吃中西藥,並掛保證手術後痔瘡不會復發。經過檢查後,醫師直指她的肛門有8顆痔瘡,還說很多都潰爛了,接著就開始推銷「乾燥療法」,指出用線把痔瘡全部綁一綁再拉出肛門外,過2周等痔瘡乾掉後就根治。她越想越不對,回家查資料發現對方是密醫,且至他家診所就診,也確認不是痔瘡,氣得向1999檢舉。衛生局表示,將派員無預警稽查,若發現違規將依法處辦。

一名女子在Dcard發文表示,因曾經得過痔瘡,今年因屁股內有異物感,擔心是痔瘡復發,因此透過網路搜尋到一家診所,這家診所很大,招牌、裝潢明亮醒目,且位於交通便利之處,Google評論不低於3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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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痔瘡。(示意圖/CFP)

▲女子懷疑痔瘡復發,因此到密醫診所就診。(示意圖/CFP)

女子表示,她進入診所後,櫃台小姐說診所醫療費用採全自費,但費用不會超過1000元,她觀察了候診區,發現沒有張貼醫師執業執照,接著進入診間,有2名男醫師坐在桌前,她發現和醫師對話的過程中,很多內容都是和她先前看診經驗相反,例如:「不要看健保,不要看任何痔瘡西醫,不要吃中藥」、「痔瘡經過的的手術後,就會完全根治不再復發」。

女子說,和醫師討論完病情後,櫃台小姐帶她去到檢查室,只見空間擺設老舊昏暗,檢查床非一般合法西醫用的,而是老舊的婦科診療椅。檢查過程中,都是診間另一名未發言的醫師操作,將她的肛門內的影像截圖存檔,並負責擦藥。

穿好衣服回到診間後,女子繼續和醫師討論病情,醫師指著她的肛門照片,朝四個方位各圈了一下,說她的痔瘡數量「左邊3個,右邊3個,上面2個,總共8顆」。女子說,她曾看過自己長痔瘡的影像,但眼前這位醫師指給她看的部位卻完全看不出異狀。

「你這是3.5級痔瘡,很多都潰爛了,長了這麼多顆,你都不知道已經這麼嚴重了!」醫師接著向她推銷診所唯一手術「乾燥療法」,聲稱能「根治痔瘡永不復發」。還稱全台只有這家診所有在施作,「用線把你的痔瘡全部綁一綁,拉出肛門外,不用住院,術後2周每天回診治療,2周後痔瘡都乾掉掉光後,就根治了。」

▲密醫開立300元痔瘡藥膏。(圖/翻攝自Dcard)

▲密醫開立300元痔瘡藥膏。(圖/翻攝自Dcard)

女子詢問,手術用什麼線綁?而醫師卻說是「秘方」無法透露。女子便說,是否接受手術還要再考慮,但不想吃藥,於是醫師便開了一條藥膏給她擦,還稱:「我們的藥膏不像西藥房那種,是特製的」而這條藥膏外觀無任何標示。

女子回家後在網路上查詢後發現,「乾燥療法」實為「局部注射硬化劑」,並無法如其宣稱的能根治痔瘡,而且還找到該診所違反醫師法的判決。後來女子在其他診所檢查,發現根本沒有痔瘡,這讓她更加確定先前所去的診所為密醫診所,因此憤而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

衛生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到新興區某診所就醫,疑似有非醫師執行相關檢查與說明病情。經查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該診所107年9月3日開業。衛生局將「無預警」派員至該診所稽查,倘若發現有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將以醫師法第28條及醫療法第108條依法處辦。

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另醫師法第28-4條規定:「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再按醫療法第57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違者依同法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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