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網刷一排「王世堅不用高空彈跳了」

▲▼檢調偵辦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原獲無保請回,檢方提起抗告後,高院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5)日重開羈押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柯文哲遭到收押禁見。(圖/記者李毓康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北院今(5日)二次召開羈押庭,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到收押禁見。日前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曾說,若柯文哲沒被羈押他就要去高空彈跳,結果2日柯遭無保飭回,引來網友灌爆,如今柯文哲被當庭收押禁見,一票人紛紛笑虧「太棒了!堅哥不用跳了!」

捲入京華城弊案的柯文哲,8月30日遭到搜索帶回後,展開長達近70小時的訊問,台北地院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北檢逆轉抗告成功。北院今下午2點第2度召開羈押庭,歷時2個半小時的開庭,於下午4點半結束,法官於下午5點16分宣示裁定結果,柯文哲遭到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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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曝光後,網友紛紛回應,「太棒了!堅哥不用跳了」、「王世堅不用高空彈跳了」、「不用高空彈跳了啦」、「丞相,起風了」、「司法又活了恭喜」、「爽啦,雞鴨飯吃起來,開香檳了」。

但也有網友喊話不公,「無法接受!政治迫害、綠色恐怖,給大家一個充分的理由」、「政治黑暗阿」、「綠色司法不公,百萬人民站出」、「司法又死了」。

北院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億餘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說明,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僅係柯文哲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而偵查是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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