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揆船艏左舷損害圖。(圖/翻攝運安會調查報告)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長榮海運公司管理的巴拿馬籍立揆輪,在高雄港撞沉港勤公司拖船,港務公司及保險公司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船長和長榮海運,應應連帶給付港務公司3267萬3646元、保險公司1165萬720元。
判決書指出,由長榮海運公司所管理的巴拿馬籍立揆輪,2021年8月1日凌晨3時54分左右起錨,欲移泊至港內110碼頭船席,因此沿二港口進出航道駛入港區,並有引水人登領立揆輪,而港勤公司拖船則經調派執行協助立揆輪進港停泊作業,因此亦離開泊位航往二港口。
▲拖船14402船體損害圖。(圖/翻攝運安會調查報告)
然因高雄港當時有風雨、天氣惡劣,能見度不良,而立揆輪船長於港勤公司拖船接近時,並未鳴笛或閃光、聲響警示,且未瞭望確認港勤公司拖船位置,即下令立揆輪全俥全速向右、未依安全速度行,導致立揆輪船艏與港勤公司拖船右舷發生碰撞,港勤公司拖船船體因而破裂、進水,進而沉入海中。
港勤公司拖船就碰撞事故亦有過失及比例為30%,經過失相抵,港勤公司向長榮海運及船長請求賠償7741萬5967元;保險公司也向船長請求賠償2038萬8760元。
法院認為,港勤公司拖船過失比例應較高,占60%,船長則占40%,判船長、長榮海運應連帶給付港務公司3267萬3646元、保險公司1165萬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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