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好奇薪資「為何要拆成本薪、伙食津貼?」 過來人:沒什麼不好

▲▼ 千鈔,鈔票,存款(圖/記者劉維榛攝)

▲原PO好奇,為何薪資要拆成本薪和伙食津貼?(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薪資單上通常會寫明薪資結構,像是本金、伙食津貼、交通津貼等等。近日就有網友好奇拋問,為什麼薪資單上要把薪資拆為本薪和伙食津貼呢?貼文曝光後,掀起討論,其中就有網友指出,「伙食津貼不用報稅,沒什麼不好啊」。

女網友在Dcard上,以「為什麼薪資要拆成本薪和伙食津貼」為標題發文,提到公司開的薪資明明是A,為什麼薪資單上卻要分為本薪B和伙食津貼C,而B和C加起來才是A?這樣拆開的用意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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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回應,「伙食津貼是免稅額喔」、「是為了幫你免稅喔,是對員工有利的」、「伙食免稅啊,不用納入所得」、「你要送給政府抽稅也是可以啦」、「伙食津貼有免稅額,你扣繳憑單收到時,不會列入收入」、「免稅呀」。

 ▲▼領錢,鈔票,ATM,一疊千鈔。(圖/記者劉維榛攝)

還有網友指出,「你說的這種A=B+C是最單純的,如果還有全勤、技能津貼、交通津貼、其它津貼,這種公司就要遠離」、「只有本薪+伙食津貼是最單純的,含其他津貼或全勤都是拖累啊」、「好公司的伙食津貼單純是申報帳目上用,是免稅所得,讓你節稅用。實際上是你的本薪,計算獎金、分紅都還是會包含。爛公司就不說了」。

財政部先前指出,為了減輕民眾租稅負擔,11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不論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免稅額度由新台幣2400元調高到3000元」。高雄國稅局則補充說明,每人每月伙食費金額在3000元以下部分,免列入員工薪資收入,但超過部分仍應列薪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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