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上銬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案風暴,日前無保請回後北檢抗告,5日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6日有媒體報導,檢廉搜索柯住家時發現一只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收取沈慶京1500萬元,震驚各界。對此,民眾黨斥責檢調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恣意與媒體勾串違法;且若檢方掌握此證據,為何不在聲請羈押時提出?趁柯主席無法自辯之際操作這種片面扭曲的不明資訊,傷害柯主席名譽,更重創台灣的民主法治與司法公信力。
民眾黨聲明,針對6日下午鏡週刊報導,檢廉搜索柯主席住家搜出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收取沈慶京1500萬元等消息,隨後又更改內容,刪除1500「萬元」的萬元用字。
民眾黨強調,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卻看到鏡週刊與三立新聞「搶獨家」,以未經證實的消息,影響社會輿論與法官心證。請問,中華民國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已經完全被視為無物、踐踏腳下?請北檢說明該新聞之真實性,不要想只以一句「不予證實」,撇清責任。
民眾黨直言,若檢調如此大膽,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恣意與媒體勾串違法,如何讓人民信任司法還有基本可信與尊嚴?
民眾黨進一步表示,若檢方掌握此證據,為何不在聲請羈押時提出?而是「趁柯主席無法自辯的時間,製造操作這種片面扭曲的不明資訊」,傷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更讓台灣的民主法治與司法公信力再度重創。
民眾黨要求,司法單位應即刻說明自清,不要只是躲在媒體背後操縱輿論,或放任媒體道聽塗說,惡意指摘,戕害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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