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柯振中/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賄4,740萬元,8月30日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應曉薇不服裁定,提出抗告,高院6日晚間予以駁回。
▲應曉薇提出抗告,被高院駁回。(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高院表示,應曉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若只是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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