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補習狼師對6童出手 被害童羞憤:想把他踹到月球

▲▼ 法國擬禁父母「網路曬娃」! 兒童色情照片50%來自爸媽。(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兒童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北屯區一間私立補習班的男老師小黎(化名),工作期間長達1年性侵、猥褻及拍攝班內的7名幼童,讓其中一名孩子氣憤地說「很想把他踹到月球,被外星人吃掉」。對此,二審法官認為,狼師已與3名孩童的家長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黎2020年7月、8月在該補習班擔任課後輔導老師,2021年2月2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間,對班上6名7歲上下的男童出手,甚至以手機拍攝多張照片,共計28次。

其中,一名7歲男童小西平時不愛穿內褲,卻因此多天遭到老師猥褻,逼得他主動跟媽媽說要穿內褲。孩子異常的要求,也讓媽媽心中警鈴大作,追問之下才得知孩子竟遭猥褻、拍照,氣得報警。

警方2020年5月9日到小黎的住處、補習班進行搜索,於小黎的手機及電腦內找到多張兒童不雅照片,於同日將其拘提到案。

一審時,小黎坦承拍照等行為,稱都是在未違反孩子意願的情況下進行「玩樂的互動模式」;此外,他辯稱,任職期間只大概知道孩子滿7歲,且手上沒有孩子的年籍資料,因此不知道有部分學生未滿7歲。

小西證稱,他跟老師感情很好,但不喜歡老師觸碰、拍照他的下體,一想到老師的行為就很氣憤,「我覺得很生氣,很想把他踹到月球上,被外星人吃掉」。

一審法官認為,師長本應照顧孩童,避免幼童心智的健全發展及性自主決定權受到外力不當侵害,卻未加克制性衝動,光天化日下恣意帶領各被害人前往無人的教室、廁所、樓梯及倉庫等場所進行猥褻、性侵等罪刑,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判小黎徒刑1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案經上訴,二審時小黎與3名家長和解。因此,二審法官同意撤銷原判決並輕判,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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