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祖廟後性侵弱智女!淫狼完事後竟逼她「合照比YA」 重判7年半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嘉義吳姓男子利用女子有智能障礙,將她帶到新港奉天宮廟後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40多歲吳男在新港奉天宮廟口超商外,搭訕認識女子小花(化名),見她有心智缺陷,吳男刻意帶她到奉天宮後方涼亭侵犯,完事後為了脫罪,還要小花比「YA」合照,又強拿了小花的戒指充當定情戒,被小花告上法院後,吳男表示小花是心甘情願和他性交,不過法官不採信,依吳男犯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於去年5月11日深夜11點多,在新港奉天宮廟口全家便利商店外,搭訕女子小花並加LINE,聊天中發現小花有智能障礙,竟起意侵犯,將她帶到奉天宮後方聊天,過程中吳男嘗試親吻小花遭閃躲,吳男又把她帶到廟後方另一邊,抱住小花並摸胸、強吻,指侵得逞。小花脫身後立即前往警局報警。

全案審理時,吳男表示他沒有摸胸,他只有在經過小花同意後,對她親吻、指交,而且小花也沒有呼救,案發後還和他傳LINE、邀他外出,可見並沒有對他產生厭惡或排斥感。

小花證稱,因為隔日12日就是媽祖生,她來參加新港奉天宮的慶典,在超商外遇到吳男,吳男約她到廟後涼亭聊天,卻一直拉她的手、叫她當他女朋友,並突然從後面熊抱,她嚇一跳轉身過去就遭吳男舌吻、摸胸並指侵,完事後還要她合照,要求她一定要比「YA」,合照完吳男又拿出手機拍她個人照,並拿走她一枚戒指說要當定情物。她不要當他女友,吳男就狂問「要不要、要不要」,讓她相當害怕,而她在涼亭沒有呼救,是因為從小媽媽沒教她。

法官認為,小花有輕度智能障礙,言語溝通及理解能力相較於同齡人明顯不足,但對性侵過程卻能具體交代細節,可見是親身經歷,加上吳男為了自保拿手機錄影,但影片內只見他一直逼問小花「有沒有」外,也未見他詢問小花對是否同意性行為等意見,判他利用小花智能缺陷,將他引誘到黑暗無人之處,對她性交得逞,犯後又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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