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有拉布條指出,外側跑道民眾散步使用,卻發生撞人意外。(資料照/翻攝自羅婦子女臉書)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一名72歲羅姓婦人在運動跑道外圈散步,遭正在練習大隊接力準備全運會的高職生從背後撞上,導致她腦出血,送醫後雖救回一條命,卻成為植物人,羅婦家屬憤而對高職生、高職生父母、田徑教練和學校提告求償總計約千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學生有過失,和父母需連帶賠羅婦581萬8133元,另精神撫慰金方面,再賠羅婦80萬、羅婦丈夫30萬、3名子女各15萬元,共736萬餘元。學校和教練則免賠。可上訴。
羅婦於2021年10月18日下午4時許,在板橋區第二運動場外圈跑道慢步運動,突然遭到一名正準備參加全運會練習大隊接力的高中生,從背後高速撞倒,羅婦事後送醫,因腦部大量出血,昏迷指數一度只有4,不幸成為植物人。
家屬不滿指出,新北市政府在運動場有設置大型布條,以紅底白字公告「本場區第一、二內側跑道為跑步專用道,散步民眾請使用外側跑道」,使用須知也規定「快速跑步者應盡量靠內側,慢速者則應盡量靠外側」等語,然而當天下午4點,該教練卻指示田徑隊使用外側第六跑道,進行「衝刺快跑接力交棒訓練」,導致一名學生在交棒後,身體仍處於衝刺狀態,從第6跑道偏移到第7跑道,撞擊到正在散步的羅婦,使她向前撲倒翻滾後,倒地不起。
家屬說,當晚羅婦回家就覺得頭暈想吐,家人想送醫時,羅婦就突然陷入昏迷,經送醫急救,診斷為「頭部外傷併大量左側硬腦膜下出血、額葉及顳葉腦挫傷蜘蛛膜下出血及腦幹壓迫」,同日緊急開刀並轉加護病房治療,直到出院時,仍處臥床狀態,昏迷指數為9分,生活完全需仰賴他人照顧,屬於「極重度」身心障礙,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指出羅婦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恢復可能。
家屬認為教練、學生都有過失,而教練在執行職務訓練時,造成羅婦受傷,因此將學生、學生父母、教練、學校一同告上法院,求償羅婦醫藥費、看護費,和未來生活需要支出,以及百萬撫慰金等共960萬餘元,另家屬精神撫慰金方面,羅婦丈夫求償40萬,羅婦3名子女各求償20萬元。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羅婦遭學生撞擊後翻滾,導致頭部傷害,而學生雖辯稱交棒時視線遭另一名接棒隊員阻擋,所以才看不到羅婦,但當時跑道只有零星運動民眾,學生和羅婦並非在同一跑道,接棒隊員越過羅婦時也沒有發生碰撞,難認學生在交棒時,有無法注意羅婦在隔壁跑道步行的情形,判定學生有過失,父母應負連帶責任,審酌雙方經濟等一切情狀,判學生及其父母應賠羅婦581萬8133元,精神撫慰金方面,另應賠羅婦80萬,丈夫30萬,子女各15萬元。
法官指出,當時運動人數不多,現場設置的設置大型布條及告示牌只是勸導,並非正式使用規範,因而教練指示學生使用跑道,並沒有因違反規定而有過失,判教練和學校無須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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