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停放在屏東市廣東路旁,起步時未禮讓騎車的邱蔡姓婦人,致她人車倒地,又誤踩油門將她輾壓,致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由於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院未諭知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於112年2月13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自屏東市廣東路由西往東方向起駛,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但鄭男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未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適邱蔡姓婦人騎機車沿同路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閃避不及發生碰撞,致邱蔡婦人車倒地,鄭男未注意應採取煞車之安全措施,避免損害擴大,反而誤踩油門,導致自小客車輾壓邱蔡婦,造成她頭部等重傷,送醫不治。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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