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欠車貸+夫跌倒腦傷 女看護向雇主借3萬5不還被判刑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

▲圖為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廖姓女看護工先後以子欠車貸款及先生跌倒受傷名義,向屏東陳姓雇主借錢,佯稱由看護費工資扣扺,期間再借500元車資回中部,結果一去不回,被雇主控告詐欺罪,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等於罰9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姓婦人在屏東市擔任陳姓女子母親之看護工;於111年1月間日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其兒子貸款所購買之車子已逾期4期未繳納應償還的貸款,車子已經被貸款公司拖走,為了取回車子,必須要付78300元為由,要向陳姓女子78300元,並願意以將來111年3月擔任陳女母親看護的工資(每日2200元)抵還借款等文字訊息給陳女。陳女信以為真,同意借給廖婦37400元,並於同日以轉帳方式轉入廖婦的郵局帳戶內。

廖婦次日下午,在陳女看護其母時,又傳送其配偶因為跌倒而腦部出血受傷送醫治療,要向陳女請假趕回中部的文字訊息給陳女。

不久,陳女返回住處,廖婦以車資不足為由,又向陳女借款500元,陳女再借給廖婦500元,廖婦即於當日離開屏東返回中部,因而向陳女詐得35700元(按借款前一日的看護工資2200元陳女尚未給付給廖婦,扣掉這一日工資2200元後,詐得之款項為35200元+500元=35700元)。然事後廖婦未回到屏東市擔任陳女母親看護,也未償還所借款項,陳女始知受騙,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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