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16年前稱羈押傷害人權、轟押人取供 主張檢調有證據就起訴

▲▼陳水扁曬出與柯文哲昔日合照,手拿「堅持」兩個大字的書法。(圖/翻攝自Facebook/陳水扁)

▲陳水扁曬出與柯文哲昔日合照,手拿「堅持」兩個大字的書法。(圖/翻攝自Facebook/陳水扁)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弊案,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移送土城台北看守所;民眾黨則指控總統賴清德的領導,是「黨檢一體」的新威權體制,重創司法信任。回顧2008年,馬英九時代的特偵組向法院聲押前總統陳水扁時,當時面對弊案的民進黨秉持保障司法人權、堅持偵查不公開二大原則,而時為民進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則表示,羈押是傷害人權的,他認為檢方若有證據可以直接起訴。

過去強調「清廉」、「改革」形象起家的柯文哲,曾大力批評政商關係、財團拿刀叉吃人肉;不過,歷經10年起落,隨著京華城等弊案爆發,柯文哲也開始被發現跟財團的關係糾葛不清。

面對柯文哲所深陷的弊案,民眾黨將此定調為政治追殺,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立委黃國昌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賴清德領導的「黨檢一體」新威權體制,重創不僅是柯文哲的個人清譽,還有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黃國昌表示,要捍衛的不僅是柯文哲清白與程序正義,更要發出怒吼的是,由賴清德領導的「黨檢一體」新威權體制,對台灣公平正義、對人民司法的公信力造成無比創傷。

▼總統賴清德。(圖/總統府提供)

▲▼總統賴清德。(圖/總統府提供)

至於賴清德對此案的態度,他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則維持一慣基調。他表示,身為總統,對於任何司法案件,不宜對個案表達態度,但原則是,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違法就鼓勵檢調單位依法查辦、勿枉勿縱。

不過,如果把時序拉回到16年前的2008年11月,當時馬英九政府的特偵組,向法院聲押前總統陳水扁。當時屬在野黨的民進黨,對於扁案則是秉持「保障司法人權」及「堅持偵查不公開」兩大原則,並且強調司法機關應該注意程序正義、司法人權,不應該「押人取供」作為偵辦手段。

當時的賴清德則是擔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那個時候的賴清德對於「扁案」則表示,羈押是傷害人權的作法,應該是司法的最後手段,檢方如果有證據可以直接起訴,社會大眾不會有意見,但政府卻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污辱陳水扁。

至於時任的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則表示,司法機關以龐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偵查,假如不能窮盡所有證據調查,就貿然採取羈押作為偵辦的手段,將使社會各界懷疑司法公信力?他表示,如以羈押作為手段,司法單位有義務對社會清楚說明理由何在。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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