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加坡籍徐姓女子因案被北投分局帶回拘留室,期間,因口罩配戴等問題與丁姓警員爆發口角,丁員徒手揮拳毆打徐婦,致其上唇瘀腫受傷,徐提起告訴。法院開庭時,徐婦聲淚俱下說「為什麼台灣警察可以打人?而且監視器還消失」,強調不想要錢,只想要一個誠摯道歉。士林地院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
全案起源於,2021年6月29日晚間,徐婦因配偶住院問題,在振興醫院與醫療人員起爭執,永明派出所獲報後,依違反醫療法現行犯將徐婦逮補帶回。
徐婦被帶回後,認現場員警執法不當,要求前往陽明醫院驗傷,完成驗傷程序後再被帶回拘留室拘留。翌日,警員欲將她從拘留室帶出,以進行視訊偵查,期間徐婦與丁姓警員因垃圾棄置及口罩配戴等問題,發生口角爭執,丁員則徒手揮拳毆打徐婦臉部,導致其受有上唇右側瘀腫併粘膜破損(3X3公分)傷害,徐婦決定提告。
丁員挨告後解釋,當時疫情嚴峻,與徐婦因口罩配戴等問題才爆發口角及肢體爭執,且對方當時有說「警察打人」,還打開寶特瓶蓋,用水潑灑他。
▲丁姓員警揮打徐姓婦人挨告。(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徐婦說,確定是被丁員毆打,當下就打開礦泉水往他潑灑;另2名警員作證說,丁員確實以右拳往徐女鼻子以下,頸部以上,大約靠嘴巴位置毆打1下,徐女當下往後震,隨即拿水往丁方向潑,並對丁說「你叫什麼名字,我一定要告」。
檢方根據雙方證述、驗傷單等,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起訴。法院今年7月開庭時,徐婦律師說,調解不成立,當事人無法接受丁員態度,且該案對她傷害很大,還在新加坡持續治療。
徐婦則當庭淚崩以英文向法官說「自己是新加坡寡婦,被台灣警察打,而且監視器還消失」,這3年以來自己處於黑暗中,若輕易接受和解,無法對政府上一堂課。
法官對丁員說「這是公訴無法撤告」,考慮和解或賠償有助量刑,丁員則無奈說「我有承認我打她,也起立道歉4次,真的很有誠意要和解」。
▲徐婦聲淚俱下控警對她施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庭後,徐婦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她仍止不住悲傷說,「若接受道歉,對方不會認清自己所受的苦難全貌」,道歉對他來說太容易,必須讓整個台灣警察部隊得到一個教訓,當犯錯時,要對一切進行監督。
法官審酌被丁員假借職務之便實施暴力,其行為違反刑法,對社會法治與警察形象造成嚴重損害,考量到丁員未能展現職業的自律與克制,且雙方認知差異過大,無法達成和解,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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