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郭再添涉幫詐團擄人動私刑 想拿回4手機被法院打臉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圖/翻攝郭再添臉書)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陷詐團黑吃黑糾紛,涉嫌痛毆、囚禁被害人,遭檢方起訴。(圖/翻攝郭再添臉書)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去年陷詐團黑吃黑糾紛,涉嫌在服務處夥同多名男子痛毆受害人林姓男子,並將其囚禁在工寮,遭檢方依加重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起訴,郭交保後,以選民服務為由,向法院聲請返還遭查扣的4支iPhone手機,遭橋頭地院駁回。

檢警調查,林男因遭詐團成員懷疑私吞200多萬元詐款,詐團找上郭再添幫忙,去年10月9日晚間至翌日凌晨郭再添委託吳嫌、林嫌、陳嫌等3人先將被害林男由高雄市三民區一處燒烤店帶走,「請」到屏東新園鄉的辦公處所談判,並夥同多名男子痛毆受害林男,還一度將其關押在2樓處,隨後又輾轉移往郭再添妻子經營的民宿、屏東高樹鄉工寮、高雄旗山工寮等地點囚禁、限制自由。

據了解,郭再添否認教唆手下拘禁、毆打林姓男子,但檢方根據林姓被害男子、郭手下等人的證詞及相關事證,依涉犯加重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起訴郭,並查扣郭4支iPhone手機。

郭再添主張,被查扣的4支手機內存有屏東縣議會的相關議會資訊紀錄及議員聯繫個資,並作為他與縣府官員及轄區選民聯繫與服務之用,並強調他已於5月獲交保候傳,事證已蒐證完畢,應已無滅證等之疑慮,聲請返還4隻手機。

橋頭地院認為,遭查扣的4支手機是否有證據價值,或供犯罪所用,仍有待審理後調查審認,故仍有扣押的必要,判決駁回郭聲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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