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兩度燒雨衣縱火!釀1死4傷竟因「好玩」 重判14年定讞

▲桃園市龜山區林口長庚醫院附近鬧區上月發生大火,導致釀成1死4傷慘劇,圖為火場現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龜山區林口長庚醫院附近鬧區2022年10月間遭人縱火,燒毀一棟透天厝。(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靠近林口長庚醫院一帶,2022年9月、10月間,連續發生民宅遭雨衣縱火案件,其中10月份的火災還燒死1人、燒傷4人。警方循線逮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陳姓男子,陳被捕後不知事態嚴重,供稱只是為了「好玩」而縱火。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14年定讞。

陳男(28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中度智能障礙並患有行為規範障礙症、情感障礙症。判決指出,他在2022年9月初,凌晨2點多,先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某大樓騎樓處,將雨衣放在瓦斯桶上點燃燒燬,還好當時並未造成傷亡。

過了一個月,陳男再度犯案,這次是凌晨3點半左右,在上次犯案地點的附近,陳男又在某4層透天厝的1樓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雨衣,陳男還在一旁確認火勢點燃後才離開。而火焰引燃附近的機車以及高壓電板,進而向上延燒,演變成大火,結果燒死1名印尼籍看護;另有4名住戶遭急性呼吸道嗆傷、灼傷或肢體燒燙傷,並燒火多部機車、腳踏車。

由於現場跡證明顯指出有人蓄意縱火,檢警不敢大意,經過多日追查、比對後,逮捕陳男。陳男被捕後供稱,只是為了「好玩」而縱火。檢方認為他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一二審法院最後均將他判刑14年、並於刑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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