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特斯拉「拔槍哥」慘了!貪380元惡搞鄰車 竊電判拘10天

▲▼特斯拉充電充到一半,被另一部特斯拉的車主拔槍充電。(圖/翻攝自Facebook/TESLA Taiwan Model 3/Y 特斯拉台灣車主群)

▲台中南屯去年傳出一名李男偷拔除正在充電的充電槍。(圖/翻攝自Facebook/TESLA Taiwan Model 3/Y 特斯拉台灣車主群)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男去年將特斯拉停在南屯區一處停車場,停入一般停車格後,見隔壁專用格內有特斯拉正在充電,竟三度度硬拔充電槍幫自己充電,變成「你付錢我充電」,引起軒然大波。全案日前宣判,李男被依竊取電能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並未收380元犯罪所得。換句話說,李男不但沒省到錢,還要付出10380元代價。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7月駕駛特斯拉進入南屯區嶺東南路與春安二街的馬祖停車場,將車輛停放在一般停車格內,他見到電動汽車專用停車格內,有一輛黑色特斯拉正在充電,先是拔除對方正在充電的充電槍,插入自己車子,充電10分鐘後,再把充電槍插回該車,過了4分鐘後,又將充電槍插進自車。

▲李男拔充電槍的過程,都被「哨兵模式」錄下。(圖/翻攝自Facebook/TESLA Taiwan Model 3/Y 特斯拉台灣車主群)

直到當晚23時許,另名電動車車主林男看見李男違規,直接將充電槍拔下,替自己充電。李男在隔日凌晨4時許跑去停車場,見充電槍被拔下,又再次拔除林男充電槍,替自己充電。林男當時氣憤在臉書發文,認為李男是竊盜,案件還引起中市府發文譴責。

李男犯案後否認竊盜或詐欺,還認為「是對方先拔我的槍我才拔的」。不過,判決書寫下,法官認為李男確實有意規避停放專用停車格充電繳費義務,有竊取電能之故意,且李男說詞明顯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全案依照竊取電能罪,判處李男拘役10日,可以1日1千元易科罰金,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8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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