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吃12次霸王餐!這次狂點「定食+蓋飯」10道菜 恐入監吃牢飯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洪姓女子(27歲)2年多前開始,陸續在台南、高雄等地的百貨公司、餐廳,連吃10次「霸王餐」,但都被法院輕判拘役40天,或是罰金1萬元不等,今年8月,洪女又跑到知名豬排連鎖店點了10道菜大吃大喝,結帳時雙手一攤說沒錢,被店家報警送辦,檢察官這次不忍了,除了依詐欺罪將她起訴,也具體向法院求刑6個月以上,不讓她易科罰金,要讓她入獄服刑吃「免錢牢飯」。

▲▼高雄大遠百百貨。(圖/記者吳世龍攝)

▲女子跑到高雄大遠百百貨豬排店吃霸王餐。(圖/記者吳世龍攝)

檢方指出,洪女是今年8月1日晚間7時許,到大遠百日式餐廳大戶屋用餐,一口氣點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洋洋灑灑10道菜,一個人就消費1469元,洪女大吃大喝後,雙手一攤喊「沒錢」,店家只好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詐欺罪嫌將洪女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時,發現洪女近2年吃霸王餐前科累累,2022年2月間,洪女在台南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稱忘了帶錢,店家報警後,洪女被帶回警局,隔天從台南地檢署出來,又到台南某五星級飯店吃了4884元,一樣說沒錢,又被移送法辦,最後台南地院以詐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但洪女還是不付錢,去牢裡蹲了50天後出獄,再度又四處吃「霸王餐」,2年多來她吃遍高雄各大百貨和多家知名連鎖餐廳,每次都是吃完飯不付錢被店家報警送辦,而法官都是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千元不等的罰金,洪女也都選擇不繳罰金,入獄吃牢飯1天折抵1000元,前前後後共有10次吃飯不付錢被判刑或罰金的紀錄。

雄檢偵辦後,認為洪女已有多次吃霸王餐被判刑紀錄,卻都學不到教訓,再度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並具體求刑6月以上,希望將她送入監獄吃「免費牢飯」;而她今年8月29日又跑到百貨的泰國餐廳吃了2000多元,一樣是不付錢,仍由檢警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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