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狂吃12次霸王餐「連鎖店百貨全遭殃」 無賴女正面曝光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洪姓女子(27歲)2年多前開始,陸續在台南、高雄等地的百貨公司、連鎖餐廳吃了12次「霸王餐」,其中10次已被法院輕判罰金,但洪女不繳罰金反而入監服刑,今年8月洪女又兩度跑到百貨公司連鎖店大吃大喝,結帳時雙手一攤說沒錢,被店家報警送辦。檢察官針對其中一案,除了依詐欺罪將她起訴,也具體向法院求刑6個月以上,盼能將她送進監獄吃「免費牢飯」。而洪女的面貌也曝光,高雄餐飲業要多提高警覺。

▲▼吃霸王餐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洪姓女子12次吃霸王餐被帶回警局。(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檢方指出,洪女是今年8月1日晚間7時許,到大遠百日式餐廳大戶屋用餐,一口氣點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洋洋灑灑10道菜,一個人就消費1469元,洪女大吃大喝後,雙手一攤喊「沒錢」,店家只好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詐欺罪嫌將洪女移送法辦。

▲▼吃霸王餐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洪姓女子在泰國餐廳吃霸王餐不付錢。(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檢方偵辦時,發現洪女近2年吃霸王餐前科累累,2022年2月間,洪女在台南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稱忘了帶錢,店家報警後,洪女被帶回警局,隔天從台南地檢署出來,又到台南某五星級飯店吃了4884元,一樣說沒錢,又被移送法辦,最後台南地院以詐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但洪女還是不付錢,去牢裡蹲了50天後出獄,再度又四處吃「霸王餐」,2年多來她吃遍高雄各大百貨和多家知名連鎖餐廳,每次都是吃完飯不付錢被店家報警送辦,而法官針對其中10案,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千元不等的罰金,洪女也都選擇不繳罰金,寧可入獄吃牢飯1天折抵1000元。

洪女8月1日又吃霸王餐被移送法辦,雄檢偵辦後,認為洪女已有多次吃霸王餐被判刑紀錄,卻都學不到教訓,再度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並具體求刑6月以上。

事實上,洪女共有12次吃霸王餐的紀錄,已被判決的有十次,一案遭起訴,而她今年8月29日又跑到百貨的泰國餐廳吃了2000多元,一樣是不付錢,仍由檢警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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