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北市南港警分局警員8月25日21時30分執行巡邏,行經忠孝東路與永吉路口,發現謝姓男子(48歲)邊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邊喝酒,警員上前發現他渾身酒氣,但謝男拒絕酒精檢測,員警依法對其開出新台幣4800元的拒測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謝男邊喝酒邊騎電動二輪車遭警方盤查開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謝男遭攔查後向警方表示,他剛洗好澡,出來騎車兜風晃晃、喝喝酒,不料馬上遭到攔查,但謝男邊騎電動二輪車邊喝酒誇張行徑,仍有致使他人危險問題。
警員依規定告知男子酒測相關程序、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法律效果,男子最終選擇拒測,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3項開罰新台幣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警方藉此案例呼籲,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檢驗酒測值超標達0.15以上至0.24以下者,依道交條例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則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將加強查緝不法,守護民眾安全。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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