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酒瘋狂拍警車「偷摸女警下體+搶無線電」 新北醉漢判刑3月

記者吳佩蓁/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今年2月7日晚間,酒後在路上無故拍打巡邏警車,車上3名員警立即下車盤查,過程中潘男竟對一名女警伸出鹹豬手,隔著外褲撫摸女警下體數秒,之後員警準備上車離開,潘男又動手搶走男警胸前的無線電,甚至動手毆打員警臉部,當場遭警方壓制逮捕。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判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市2名警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死亡案件透漏給殯葬業者,目前調職調查。(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潘男酒後在新北市街頭性騷擾女警,又動手毆打男警,遭判刑3月。(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指出,潘男2月7日晚間酒後在新北市街頭鬧事,無端拍打一輛巡邏警車,吳姓、歐姓兩名男警及1名女警下車盤查潘男,潘男明知3名員警是依法執行職務,竟意圖性騷擾,趁女警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隔著外褲觸摸女警生殖器數秒,妨害員警執行職務,並性騷擾A女得逞。

之後3名員警準備上車離開,潘男又突然將手伸進巡邏車,強取吳員放置在胸前的警用無線電,歐員立即上車壓制並逮捕潘男,過程中潘男庭不斷掙扎拒捕,並動手攻擊歐員,導致歐員眼鏡鏡框斷裂,妨害警方職務執行。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潘男酒後先無端拍打警用巡邏車車窗,經員警盤查時,以性騷擾、搶奪警用無線電或徒手攻擊等行為妨害員警執行職務,嚴重蔑視國家公權力行使,且侵害女警身體隱私,並造成女警身心受創,審酌潘男有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前科,依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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