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右)被控性侵,經紀人陳孝志(左)指有人企圖勒索,雙雙挨告不起訴。(資料照/翻攝陳孝志、黃子佼臉書)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K小姐指控18年前,以拍攝藝術照為由性侵,台北地檢署勘驗黃子佼藏放其他少女偷拍影面的隨身碟,沒找到符合K小姐描述的影像,因查無積極證據證明黃子佼涉嫌犯罪,因此處分不起訴。另外演藝經紀人陳孝志(本名陳子謙)因轉述K小姐曾以「仙人跳」手法勒索黃子佼,被K小姐控告妨害名譽,檢察官認為,無法確認陳孝志知道消息來源是假的,一併處分不起訴。
全案源於K小姐在4月間,得知黃子佼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會員,購買並收藏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後,透過網路報料,自己在2006年8月間還只有17歲的時候,受黃子佼邀約到內湖住處拍照,當時黃子佼要求她換穿泳裝,並趁調整姿勢的機會,觸碰、性侵得逞。
當時知名經紀人陳孝志接受三立新聞獨家採訪指出,K小姐的前前前男友爆料,K小姐曾建議「配合進行仙人跳並向黃子佼勒索」,陳孝志受訪時表示:「這個男生連K小姐身上哪裡有胎記都知道,我相信他們是有發生過關係的男女朋友,所以我相信他的說法。」
K小姐一方面控告黃子佼性侵,另方面控告陳孝志涉嫌誹謗,檢察官勘驗黃子佼涉嫌無故持有41部未成年性影像的隨身碟檔案,未發現符合告訴人所述情境之可疑影像,另外證人出庭時,也只是轉述K小姐所說情節,且內容與K小姐自己所述不一致,因指控性侵的情節有瑕疵,缺乏積極證據佐證案件足以提起公訴之程度,因此處分不起訴黃子佼。
至於陳孝志在被控誹謗後,自己在臉書發文道歉,並強調自己「只是代轉達」,「我不認識K小姐從來也沒指控什麼,我沒有好認識也怕認識,人家的家務事我外人哪能管,再請各位說話表態的時候要清楚不要搞錯方向。」檢察官調查認為,K小姐企圖仙人跳一說並非真實,但無法證明陳孝志是否能判斷「前前前男友」爆料的真實性,因此也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陳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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