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我國駐奈及利亞前公使楊文昇被控任內5度虛報宴客費用,共詐領台幣約1.5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台北地院今(11日)開庭,楊男堅稱當地賓客因新冠疫情突然爆發、臨時不能來,憑單據核銷已備妥的食材花費絕非貪污,請求改依刑責較輕的普通詐欺或偽造文書罪從輕量刑,並爭取緩刑,法官諭知下月(10月)2日上午9點30分宣判。
▲我國駐奈及利亞前公使楊文昇(右)涉貪1.5萬元交際費,出庭請求改依普通詐欺取財罪或偽造文書罪從輕量刑與緩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楊文昇今開完庭被記者詢問是否被誤會、要不要回應,他斷然說不要、低頭翻找口罩戴上。楊男另因2018年就任駐奈及利亞代表處館長不久,在職務宿舍與1名當地女清潔工涉及性交易,傷害我國國際形象,被外交部記1大過,再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2022年判他休職1年,楊男現已退休。
本案是在楊文昇爆發上述性交易醜聞後,被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獲。起訴指出,楊男從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7日,擔任駐奈公使期間,5度製作不實宴客名單、花費等紀錄,核銷館長交際費共483.36美元,折合台幣約1萬5146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
現年65歲的楊文昇今出庭承認報假帳,但否認意圖貪污,他透過辯護律師堅稱當時確有在官邸宴請外賓計畫,也已預先寄發電子郵件或口頭邀請外賓,但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發,各國都很慌亂,賓客臨時不能來,已備妥的食材花費只能憑單據核銷。
辯護律師主張楊文昇「可能貪求方便」,非故意訛詐區區1萬多元費用,楊男任內主動提報與繳回代表處年度結餘款給外交部,金額都高於本案犯罪所得,任內從無抑留剋扣公款行為,楊男本案無重大惡意,請求改依普通詐欺或偽造文書罪論處。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定為7年以上徒刑,普通詐欺取財罪為5年以下徒刑,一般偽造文書罪最重為5年以下徒刑,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檢方認為楊文昇長期擔任駐外官員,很清楚館長交際費用途與核銷規定,尤其疫情期間禁止聚餐,楊男卻一再列舉不實宴客事項,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至於繳回外館結餘款,是依法且理所當然,楊男犯行毫無情堪憫恕得減刑之處。
楊文昇強調自己曾在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捐出1日所得,公職生涯派駐過8個國家,每次捐給外館3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公積金,每逢三節自費慰勞外館工友等職員,15年下來也累積好幾萬元,代表他熱心公益,不會去貪1萬多元交際費,請求從輕量刑並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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