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一名男子因與鄰居長期有糾紛,持掃刀埋伏狂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澎湖一名葉姓男子與鄰居董家長期因停車、門口堆放物品產生糾紛,為了報復,於今年3月10日凌晨持刀埋伏,砍遍董姓男子全身,連陰莖近乎全斷裂,董兒為了制止也受傷,二審葉男被依殺人未遂判處8年6月、過失傷害拘役50日,並裁定自今(12日)起延押2月。
回顧此案,今年3月10日凌晨5時許,葉男持1年前自製的長柄掃刀(刀刃長21公分、刀柄長91公分),在董家門口前埋伏,見董男開門準備外出之際,朝其頭部揮砍,再直刺胸部、腹部、下體及四肢等處,導致董受有右側胸壁開放性傷口(約10公分)併創傷性氣胸、右肋骨骨折、右開放性血氣胸、右下肺撕裂傷、多重空腸橫斷傷、乙狀結腸橫斷傷、陰莖近乎全斷裂、尿道斷裂、腹部內出血、陰囊撕裂傷、背部穿透傷伴隨內出血、左大腿深度撕裂傷、左側大腿開放性傷口(約20公分)、頭皮、四肢及左側腰部多重擦挫傷撕裂傷等傷害。
在住家2樓的董兒聽聞爭吵聲,連忙下樓查看,發現父親全身是血被攻擊,葉男口中更叫喊「我被你欺負得很慘,我就是要讓你死」,立即上前試圖奪刀,拉扯過程中大腿右側也被戳傷,最後因葉男絆倒,掃刀才被搶下,但葉男毫無悔意,返家途中仍口出惡言「就是要讓他死」,而全身是傷的董男經送醫搶救後幸運撿回一命。
一審審理時,董辯稱只是要教訓對方,讓他害怕昏倒而已,並無殺人犯意,但法官依據董的診斷證明書中,刺砍部位、力道、右胸傷口長達10公分,以及葉自述攻擊約4、5次,可見下手甚重,攻擊部位亦包含人體要害部位,故依殺人未遂罪處6年10月,過失傷害罪3月、得易科罰金。
葉男上訴指稱,經一審判決後已坦承全部犯行,並與董男、董兒以72萬元達成和解,又因雙方十餘年下來的通行糾紛,在長年積怨又無法搬離下,累積精神壓力過大,一時衝動犯罪,請求酌減刑期,高雄高分院考量葉男犯後態度改善,董家也表示願意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殺人未遂改判8年6月,過失傷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不過,葉男自今年6月12日至9月11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屆滿,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刑度既重,為規避未來確定後刑罰之執行,妨礙審判程序進行之可能性增加,有繼續羈押必要,自9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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