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3帳戶可賺25萬元 缺錢男「沒拿到報酬」還倒賠1萬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中年男子阿榮(化名)因為缺錢使用,誤信網路廣告,答應販賣自己的3個銀行帳戶,換取25萬元報酬,結果最後不僅錢沒有拿到,他還因此被5名受害者告上法院。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洗錢罪判處阿榮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阿榮因為缺錢答應賣帳戶,結果卻害慘自己。(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明知將銀行帳戶提供給陌生人使用,可能會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卻還是在去年11月間將自己名下的3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交出,供詐團當作掩飾藏匿贓款的戶頭;後來5名受害者發現異狀,紛紛報警提告。

阿榮到案之後坦承將銀行帳戶資料交給他人,但否認幫助詐欺、洗錢,他表示,當時是在臉書看到賣帳戶的廣告,因為缺錢,對方說賣3個帳戶可以拿到25萬元,他便答應了,「對方向我保證是用來避稅的。」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阿榮雖然沒有實際參與詐欺、洗錢,事後也沒有拿到報酬,但他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也已經與其中1名受害者達成調解,最終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6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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