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阿福錢包」虛擬貨幣交易騙投資!詐團狂撈1218萬 彰檢怒起訴

▲彰化地檢署。(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檢署。(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日前獲報以林姓犯嫌等人為首的詐欺集團,以虛擬貨幣交易為餌誘騙民眾投資,涉有詐欺犯嫌,隨即分案偵辦。全案經檢方發動搜索,查獲林嫌等3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經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並扣押林嫌等人所有不動產1筆、汽車2輛及銀行存款1218萬6698元,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以重懲不法。

經查,林嫌等3人組成詐團,先在台中設立實體交易據點,利用ACE王牌交易所及其轉投資之富海數位創新公司所創設之「Alfred Wallet」APP(即「阿福錢包」)及銷售「A+Card」虛擬貨幣儲值卡,從事虛擬貨幣線下場外交易,再與假投資詐團介接合作,接著由不詳詐團在社群軟體創設投資群組鼓吹投資炒熱,佯稱投資虛擬貨幣能夠獲取相當可觀報酬,可向特定幣商購買泰達幣,再匯入投資帳戶指定的錢包地址等,利用民眾對於虛擬貨幣交易似懂非懂、對實體門市交易商品較為信任的心理,使被害人至該實體商店交付現金進行交易,並將泰達幣儲值進「阿福錢包」內。

林嫌等人隨後再利用「阿福錢包」託管錢包運作方式及特性,即:幣流移轉無法於區塊鏈公開帳本公開查詢之隱匿性、可從後臺直接竄改用戶錢包地址、可控制處分用戶錢包內之虛擬貨幣數量、司法機關無法調取阿福錢包系統用戶KYC資料,難以循線追查不法金流等特性,與不法集團共犯詐欺及洗錢的犯行,以此牟取不法利益,致多名被害人受財產損害。

彰化地檢署獲報後,隨即指揮警方展開蒐證,於6月13日發動搜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林嫌等3人獲准,並扣押3人名下不動產1筆、汽車2輛,另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林嫌名下銀行存款金額1218萬6698元。經檢察官密集偵辦後,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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