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慣犯狼偷拍7女1童!拒和解嗆:女生那裡是鍍金的嗎?

▲▼手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朱姓男子偷拍7名女子、1名女童,大言不慚嗆「女生那裡是鍍金的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朱姓慣犯於2022年7月至11月間,在捷運站出口、服飾店等處偷拍8名女性,其中包括一名未滿12歲的女童,朱男被逮後卻毫無悔意,精神鑑定時出言嗆「女生那裡是鍍金的嗎?」,全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7罪,合併處1年6月、得易科罰金,竊錄兒童隱私部位罪處8月定讞,朱男將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朱男早在2016年就曾偷拍過女性,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當時繳罰金了事,又在2019年偷拍,惟因被害人撤回告訴,最終以不起訴處分,朱男卻不知悔改,在2022年7月至11月間,於服飾店、床墊工廠、衛武營捷運站出口、文具店等多處偷拍8名女性,其中包含一名女童。

本案曝光源於朱男在捷運站出口偷拍一名穿著長裙的女子時,被正義路人逮個正著,員警到場扣得偷拍用手機,進一步在裡面查出大量偷拍影照,經聲請搜索票前往朱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電腦、隨身碟、行動硬碟等,朱男的惡行才因此被揭發。

審理期間,朱男進行精神鑑定後確認患有「窺視症」,有強烈窺探女性生殖器的慾望,但智能水準正常,對社會常規的理解、判斷力並無缺損,可知道偷拍行為是違法的。雖朱男宣稱無法控制偷拍行為,但法官發現其犯案歷程中,朱會精進偷拍技巧,如事先計劃、觀察環境,有如尋找獵物,感到興奮、緊張,在當中有一種怕被抓到,但又想拍的刺激感。由此可知,犯案過程中朱是主動尋求刺激且有計劃性,而忽視他人權益,縱容個人衝動與慾望的滿足。

▲桃園市1名小六女童家長日前在女童使用平板電腦發現與網友傳訊息,內容包括「下次不要射在裡面好嗎?」氣得報警要求警方揪出惡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在文具店被偷拍的女童與家屬表明不願與朱男和解,請求重判。(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僅如此,鑑定時朱供稱雖然偷拍的女性們是被害人,但她們很現實,「談和解時喊價上百萬,覺得女生那裡是鍍金的嗎?難道別人都不會犯錯,就只把我壓在地上踩?」更懷疑被害人們聯手對付他。

高雄地院根據上開辯詞,認朱男毫無悔意,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共7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處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1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據診斷證明書,朱男患有性偏好症,並有憂鬱症、焦慮症、非特定人格障礙等情,顯示其係在受特定病症困擾下,未規律就醫,致未能妥適衡量及忽略行為之風險及後果,原審對此未予考量,加上除了1人因聯絡不上未和解、女童不願和解請求重判外,朱已與其中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故撤銷改判,得易科罰金部分處1年6月,偷拍兒童處8月,不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指偷拍女童罪行部分,朱男未與女童家屬成調解,自應不該低於前開審判刑期,有違罪刑相當、比例及平等原則,最高法院認為原判已詳述朱男未規律就醫,進而犯案,且係因女童不願與朱男和解,而調解失敗,非朱男欠缺和解誠意,犯後態度已有所改善,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朱男將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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