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77歲的阿嬤在前年里長選舉時,因不滿里內某位李姓候選人,趁他在街頭拜票時怒罵「轟幹」、「選懶叫」、「袂轟幹」,讓候選人氣得提告阿嬤公然侮辱罪,但法官認為阿嬤僅國小肄業,不識字,日常言談習慣性混雜粗鄙髒話作為發語詞或感嘆詞,以粗話來表達一時不滿情緒,不算公然侮辱,因此判阿嬤無罪。
判決指出,阿嬤是在前年11月19日19時13分許和同年月25日19時15分許,出門準備倒垃圾時,發現這名李姓候選人站在路邊的一家藥妝店前拜票,她以台語對李男辱罵「轟幹」、「選懶叫」、「沒路用」、「袂轟幹」、「遷戶口來選啥,槓龜」、「跑路來選的」、「別里遷來的,那個沒用啦」。
李男見阿嬤越罵越過份,也決定不忍了對阿嬤提告公然侮辱,阿嬤應訊時坦承有說了那些話,但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的意思,辯稱只是要助選,沒有要罵告訴人的意思。律師也幫忙辯解說阿嬤是針對李男從外地來參選而為評價性言論,主觀上無貶損他人故意。
法官審理認為,阿嬤是國小肄業,自稱不識字,因其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日常言談習慣性混雜粗鄙髒話作為發語詞或感嘆詞,並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不滿情緒,但非必然蓄意貶抑里長候選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因此判阿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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