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北部一名人夫因為工作關係需要南北奔波,他在家中安裝監視器用以關心家人安全,沒想到竟目睹妻子小花(化名)在5天之內與外遇對象發生4次性行為,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判小花與情夫應連帶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
▲人夫在監視器畫面中目睹妻子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因為工作關係需要長期南北奔波,考量到家中有幼童需要照顧,於是在房間內安裝監視器用以關心家人安全,沒想到卻在去年11月間,目睹妻子在5天之內與外遇對象發生4次性行為,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
小花與情夫均不否認發生4次性行為的部分,僅強調人夫未經同意就在房間內安裝監視器,侵害到隱私權,取得的影像不能當作證據。
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縱使人夫真的是在未經同意之下安裝監視器,但侵害配偶權蒐證不易,錄製的時間也不長,小花也沒有證明丈夫是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影像,經權衡人夫取得上述證據的方式與不法程度、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因素之後,仍認定該影像檔案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表示,小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確實已經踰矩,且嚴重侵害到丈夫的配偶權,最終判她與情夫應連帶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