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今年3月間前往泰國,託運帶回一個衝浪板,但接受入境檢查時,被抓包衝浪板內夾藏12包大麻,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4年。
▲阿德帶回來的衝浪板內藏有毒品。(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德明知不得私運毒品,仍透過網路與運毒集團成員達成協議,幫忙運送「衝浪板」來台,報酬為3萬元泰銖(約新台幣2.8萬元);他今年3月間在泰國收下販毒集團成員交付的衝浪板,接著交給航空公司託運,再搭機返回台灣。
但阿德在接受入境檢查時,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發現衝浪板怪怪的,進一步拆解,果然在衝浪板內找到夾藏的12包大麻。阿德到案之後坦承,其實自己早就懷疑託運物品裡面藏有毒品,雖然詢問同行之人,對方說沒有,但他還是不太相信。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德明知大麻為第二級毒品,仍幫助販毒集團運毒入境,被查扣的大麻重量超過5公斤,數量不低,一旦流入市面,後果不堪設想,應當嚴懲,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最終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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