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搬離時將飼養的貓咪棄置在租屋處。(示意圖/取自CC0圖庫/Pixels)
文/中央社
高雄郭姓男子搬離租屋處時把貓咪留在舊家棄養,直到半年後房仲帶看房間時,發現貓咪已經死亡變成乾屍,向動保處檢舉。高雄地院依動保法判拘20天,併罰20萬。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飼養動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如無能力繼續飼養,自應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棄養,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據此依違反動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新台幣20天。
判決指出,郭男原本承租高雄一間套房,但去年2月間退租時,因不明原因未將貓咪帶到新家照顧,就留在舊家任其自生自滅,時間長達半年之久。
直到去年8月間,房仲人員帶看房屋時發現撲鼻臭味,仔細檢查發現貓咪已經在房內死亡變成乾屍,經向高雄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檢舉,動保處稽查發現是郭男惡意棄養,將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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