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零食侵台!苗栗夜市囂張賣 衛生局出手開罰攤商

▲攤商透過網路走私進口中國製零食,苗栗衛生官員稽查觸法,對攤商裁罰、令不准再販售。(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攤商透過網路走私進口中國製零食,苗栗衛生官員稽查觸法,對攤商裁罰、令不准再販售。(圖/苗栗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衛生局日期接獲檢舉,指頭份市建國夜市有多家攤商販售中國製「走私零食」,擔心有食安問題;衛生局派員稽查違法進口屬實,對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攤商各開罰3萬元,呼籲民眾若發現有違法或有疑慮食品,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或洽詢各縣市衛生局,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衛生局說,「逛夜市」是最樸實無華的生活小確幸,夜市裡有吃的有喝的也有小遊戲、流行商品、生活用品及糖果零食一應俱全,可滿足各年齡層的需求。日前接獲頭份建國夜市有攤商販售中國製走私零食,9月3日稽查發現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過「輸入查驗」的「走私零食」,中國製零食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 確認是未經過「輸入查驗」的「走私零食」,攤商稱自網路購物平台購得,進而公開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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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切勿進口未許可食品,進口中國大陸貨品前,應先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或洽詢該署,查明該項貨品是否准許進口,販售進口零食請遵守原料要合法、輸入要報驗及標示要正確;國外輸入食品除自用外,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應以繁體中文,標示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資訊,違者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攤商透過網路走私進口中國製零食,苗栗衛生官員稽查觸法,對攤商裁罰、令不准再販售。(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衛生局表示,考量攤商為首次被查獲,各裁處3萬元罰鍰,並要求不得再販售,否則得連續開罰,呼籲民眾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也不要購買外包裝無繁體中文標示之違法食品。若發現有違法或有疑慮之食品,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或洽詢各縣市衛生局。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夜市選購食品,注意是否有繁體中文標示及產品資訊完整的包裝食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散裝食品易受到水氣、陽光等因素影響,民眾須檢視外包裝有無破損、異味、變質等情形,醃漬、乾貨,應選擇接近食物原色食品,不宜挑選色澤鮮豔或太潔白,建議民眾適量購買,不要一次買太多囤積,應儘速食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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