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邦交國吐瓦魯參訪團近日來台,13日有行程前往台中市西區,轄區警方執行外賓勤務安全維護。不過,卻剛好有民眾路過五權西四街13巷時,遇到警方正在黃線臨停,質疑警方占據車道,害其他車輛只得逆向。對此,警方澄清,該標線是可臨停的黃線,且時間未超過3分鐘,並未違規。
▲台中警13日執行外賓勤務,依規定臨停在黃線,被民眾酸害人逆向。(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下同)
發生時間在13日13時許,台中市西區五權西四街13巷車道為雙黃線標線,路邊設置黃線。有民眾通過此處時,發現路邊有一輛警備車正好停在黃線上,且正在上下物品,認為車道都被警方佔據,有2台轎車要通過,只能壓上雙黃線,逆向通過。
第一警分局今日回應,黃線設於路側之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停車處是可臨時停車,但須符合「臨時停車」之定義,須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警方說,當天執行9月13日10時至14時外賓安全維護勤務,於上述地點臨時停車裝卸維安人員後勤補給品後即離開,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惟將持續精進勤務車輛停放位置,以維交通順暢及勤務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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