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中秋非法囤放爆竹煙火!火藥量破百公斤 最高可罰150萬

▲▼嘉義市消防局查緝違法爆竹煙火。(圖/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嘉義市消防局查緝違法爆竹煙火並加強宣導。(圖/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於中秋節期間特別要求各分隊加強巡查轄內爆竹煙火,並向民眾宣導相關規定及施放安全,日前第二分隊爆竹煙火巡邏人員小隊長黃志能、隊員蔡咏辰在執行爆竹煙火巡查宣導勤務時,於吳鳳南路某民宅屋內查獲大量爆竹煙火,立即通報救災救護指揮科加派支援,現場清點爆竹煙火種類及火藥量後依法扣留並沒入。

▲▼嘉義市消防局查緝違法爆竹煙火。(圖/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小隊長黃志能於現場發現存放大量爆竹煙火後,立即通報救災救護指揮科加派第二分隊人員、蘭潭分隊人員、後湖分隊人員,協助現場帶隊官將爆竹煙火分類、清點、扣留、搬運等工作,經清查後現場共存放各式一般爆竹煙火合計火藥量達約1百多公斤,未附加合格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總重量8.22公斤。

▲▼嘉義市消防局查緝違法爆竹煙火。(圖/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說明,由於本案違法儲存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如該批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為非製造、輸入業者或零售商以外之供應者販賣或陳列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最高將可處150萬元罰鍰,然而因現場並未發現相關人員,消防局釐清所有權人後將依法予以開單。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表示今(113)年以來的爆竹煙火違法取締,如1月30日八掌溪畔違法施放專業爆竹煙火、9月3日城隍夜巡諸羅城活動逾時施放爆竹煙火、9月14日博愛路二段00號民眾逾時施放爆竹煙火及吳鳳南路00號違法儲放爆竹煙火等案件,在在顯示消防局取締爆竹煙火違規案件絕不會因國定假期或特殊活動地點而降低查緝不法力道,請業者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消防局將加強宣導並執行取締不法,以維護嘉義市市民的公共安全與安寧。。

嘉義市消防局呼籲,晚上10點以後到隔日6點期間均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未滿12歲孩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護人陪同,且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的爆竹煙火,否則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燃放煙火,需選擇空曠地點,並注意兒童及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人員受傷或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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