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擁有充足日照及豐沛風場,目前在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效能上,高居全國前三名。(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近年光電弊案頻傳,雲林縣政府針對綠能發電發函經濟部,希望納入總量管制,有統一的審查作業規範,否則將暫緩核發執照給綠能案。7月31日發文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復,目前仍依相關規定受理申請案件中。雲林縣長張麗善15日表示,若核照寬鬆,可能被質疑圖利,太嚴格又被說成刁難。
雲林縣政府針對綠能開發,訂定「三不三要」原則。縣長張麗善表示,但最近的綠電相關司法案件,讓大家覺得如果按照法令通過,可能被懷疑有拿到好處;如果因民意反對而不核發,又會被說成藉勢藉端、故意刁難,公務人員左右為難,變成沒有辦法執行公務。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與綠電開發可能會有一些衝突,現在的能源政策又要釋放出一些農地、易淹水地區來種電。卻因之前發生許多與綠電開發相關的司法案,已造成雲林縣政府各局處困擾,大家都不曉得到底要怎麼樣辦,中央須有統一的審查作業規範,公務人員才能依法行政,配合中央推動能源政策。
張麗善說明,目前綠能業者只要依法申請,經縣府審核後就會核發執照;而常見情況為當地居民反對開發,但縣府已經發給業者同意函,能源署的開發許可也給了,開發案就全卡住,建議縣府還沒有給同意函前,業者先附上地方同意連署書,如此便可減少地方抗爭,這都需要中央加以協助規範。
張麗善強調,外傳這是雲林縣政府在槓中央,縣府絕對沒有這種想法,主要是因為雲林是農業大縣,綠能開發若危害到農民權益,身為縣長定要為農民發聲,「並非地方槓中央」。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說明,近年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於農牧用地,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且發電業建置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無須辦理環評程序,導致申請案常有陳抗情形。有關電廠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核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能源署,且按現行電業法無明文規定核發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或電業管制機關同意文件的相關審查規定。
因此,雲林縣政府請經濟部能源署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應採取總量管制因應作為,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縣府7月31日發文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復,目前本府仍依相關規定受理申請案件中。
另為順利推動國家能源政策,縣府將邀請能源署、雲林地檢署及沿海四個鄉鎮公所辦理辦理座談會,以期透過座談會的舉辦,讓中央及檢調相關單位能更瞭解目前地方推動國家能源政策所遭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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