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旗山分局杉林分駐所陳姓、黃姓兩名員警,2022年10月為了追查沒戴安全帽騎士,駕駛警車行經杉林區山仙路時,與37歲顏姓男子駕駛的白色BMW相撞,該事故造成3車全毀5傷,其中BMW駕駛顏男傷勢嚴重昏迷指數3,急救後仍成為植物人,開車的陳姓員警事後被移送,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員有過失,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徒刑6月。
▲高雄警為了抓沒戴安全帽機車騎士,在路口撞上BMW。(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10月1日下午,旗山分局杉林分駐所的巡邏車看到一名騎士未戴安全帽,鳴警笛、亮警示燈要追上攔查,人都還沒攔到,就在路口先和顏男駕駛的BMW發生第一次衝撞,BMW又失控側滑衝進對向車道,再和林女駕駛的黑色自小客車發生第二次撞擊,造成總共3車交通事故,計有5人受傷送醫,其中又以顏男傷勢最嚴重。
▲高雄警為了抓沒戴安全帽機車騎士,在路口與BMW相撞。(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顏男當時駕駛的BMW,跟巡邏車碰撞後,失控後幾乎是繞了一個圈,再衝到對向車道,導致顏男頭部嚴重受傷及車上張姓乘客四肢擦傷,林女四肢擦傷及車上林姓乘客腳部擦傷。
傷勢最重的顏男有外傷性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急性呼吸衰竭合併肺炎、頸脊髓損傷併頸椎第五節骨折及四肢癱瘓、搶救後仍因腦外傷後遺症,意識不清,呈植物人狀態,完全仰賴他人照顧。
▲高雄警為了抓沒戴安全帽機車騎士,在路口撞上BMW。(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事後開車的陳姓員警被移送、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姓員警表示,當時見到轄區毒品人口臉部泛紅,未戴安全帽騎車,擔心其他人安全,才駕車追趕攔查,全程均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接近路口時也有減速,見左右都安全才起步,已盡注意義務。
法官勘驗事故路口發現,警車為支道車、顏男為幹道車,認為陳姓員警縱使鳴警示燈、警笛,也應減速至隨時可停程度,而警車左轉導致顏男撞上,雖顏男超速、未避讓警車為肇事主因,但陳員也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警車執勤時雖有道路優先權,但並未免除注意義務,何況執勤行駛方式危險,更應顧及其他車輛安全,否則反失保護人民、防衛治安初衷,因此仍依過失重傷害罪判陳姓員警徒刑六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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