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快右轉害女騎士撞上送命!駕駛一度辯「我沒過失」被畫面打臉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58巷時,突然右轉,導致騎車的潘姓婦人撞上,人車倒地,受有外傷性腦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救治49天仍因呼吸衰竭等病身亡,痛失母親的女兒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周男提起公訴。

▲▼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周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時貿然右轉,導致潘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摔車搶救身亡。(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周姓男子(57歲)於2023年2月22日11時,駕駛自小貨車沿承德路4段58巷右轉行駛時,左後車尾與沿承德路4段行駛的機車前車頭發生碰撞,導致潘姓婦人(73歲)當場摔倒,手腳多處骨折、腹腔內出血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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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潘姓婦人騎車外車,卻發生致命車禍,就此與家人天人永隔。(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潘婦經送新光醫院救治後,於同年3月5日轉至他院急診救治,不幸於同年4月11日,因呼吸衰竭、腎衰竭及腸阻塞等病回天乏術。

偵查時,周男本來強調自己在車禍意外完全沒有過失,後又改稱自己有過失,但就只是過失傷害,而非過失致死。檢方依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發現,周男駕車有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過失,是肇事原因,而死者並無肇事原因,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對此,士林交通分隊長呂昭霆呼籲,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時,應依路權相關規定停讓,並具有慢看停等防禦駕駛觀念,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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