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撞癱女騎士!老闆月賺20萬卻分期賠2.5萬 遭法官重判 

▲彰化酒駕男撞倒女騎士。(資料圖/民眾提供)

▲彰化酒駕男撞倒女騎士。(資料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47歲工廠老闆,曾有3次酒駕判刑紀錄,駕照也遭吊銷,未料又再度酒駕開車,將55歲女騎士撞癱,雙方調解270萬元,徐男先付頭期款120萬,另150萬賠償金用5年攤還,法官認為,徐男每月有200萬營業額,卻僅每月賠25,000元,相較被害人癱瘓臥床失去健康的重傷痛苦程度,未見有積極彌補被害人,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5月徒刑。

依據起訴書內容指出,徐男因酒駕曾於2013年至2018年間有3次酒駕判刑;於2023年6月27日中午開著租來的車在友人住處開喝,傍晚5點要返家時,行經線西鄉沿海路某巷口時,與騎乘機車女騎士相撞倒地,徐男1小時後到案自首,經警方測得酒測值為0.38ML。

女騎士因而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雙側蜘蛛膜下腔出血、左額頭撕裂傷、左側下頜骨骨折、左手遠端橈骨粉碎性骨折及近端肱骨骨折、左側第6、7肋骨骨折等傷勢,現臥床無法自理生活、無工作能力。

▲彰化酒駕男撞倒女騎士。(資料圖/民眾提供)

法官審理,肇事駕駛每月營業額高達200萬元,月淨利約為20萬元,已支付30萬元醫療費用,另外成立270萬元調解金,(不含強制責任險之理賠),扣除實際已給付的120萬元,其餘款項150萬元,自2024年5月起,按月給付25,000元。

法官審酌被告有相當的經濟能力,卻僅每月賠付被害人25000元,共歷時5年始能完全清償,相較被害人癱瘓臥床失去健康之重傷痛苦程度,未見被告有積極彌補被害人之心;另告訴人已具狀撤回告訴、希望法院能盡量幫他從輕量刑,讓他盡快回歸社會,對社會有貢獻。

法官因此依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而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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