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丟掉兒子的《進擊的巨人》漫畫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法院認證!嘉義一名20多歲的男子與60多歲的簡姓媽媽感情不睦,媽媽未經同意,將家裡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讓兒子憤而報警提告,鬧上法庭,雖然媽媽有意和解,他仍堅持告到底。嘉義地院法官訊問後,依《刑法》毀損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
判決書指出,兒子提供進擊的巨人漫畫的照片指控,媽媽在今年2月6日傍晚時,未經同意,「故意」將他放在住處的32本漫畫書丟掉,他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警訊時,媽媽自白坦承犯行,且有意和兒子和解,沒想到兒子考量媽媽還沒能賠償損失,堅決告到底,檢方隨即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簡姓媽媽毀損兒子的漫畫,符合家暴防治法中,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且也構成了刑法毀損罪,但因家暴防治法對家暴罪沒有科處刑罰規定,仍應依刑法來論罪科刑。
考量兩人雖是母子關係,但沒有尊重兒子對所有物財產權,法官認為簡女犯行實屬不當,但已認罪、有意和解,加上毀損手段輕微、毀棄物品價值不高,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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