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不忍了!重砲回擊高醫「大同醫院標案」:混淆視聽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圖/記者賴文萱攝)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風波越演越烈,現在高雄市衛生局不忍了!高醫工會質疑評選過程未給予公平表述的機會,不符程序正義;質疑過程中發生違反原公告程序的情況,當兩家廠商正在等待委員給予追加條件以進行協商時,理應給予各競標單位50分鐘的討論時間。然而,委員當時僅給予高醫約5分鐘的時間,不符程序正義且有失公平性。不過對此,衛生局嚴正駁斥。

高雄市衛生局在中秋節放假日,也就是今天(17日)一早九點,就發出新聞稿來嚴正駁斥「高醫法人」,衛生局強調針對當時僅給高醫5分鐘說明時間有失公平性的說法,相關議程與時間均於委員會中確定,並經「高醫大法人」與「長庚醫療法人」雙方代表團同時在場「同意」,現場並「無異議」,第二階段複評也依此規則進行,一切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高醫所用的時間還比長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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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於高醫法人說法「但當高醫準備離開時,主席突然加碼詢問是否能在3年內達成,高醫誤以為是詢問能否於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故回應無法承諾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此目標。」以上所述「並非事實」!經查,現場並無評委要求高醫大「三年內」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高醫大法人的說法是企圖混淆誤導,非常不可取!」

衛生局也還原複評程序中,委員最後提問「高醫大法人」問題為「能不能承諾什麼時候可以通過重度緊急醫療能力評定或是不行。」,法人代表「無具體承諾」,僅稱「重度要重新檢討,原來我們的計畫書裡面是規劃中度包含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中風加上ICU這三個。」,最後僅承諾三年內116年通過中風及ICU兩個並落款簽名,絕非高醫所稱委員要求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

▲高雄市衛生局發出圖卡說明,駁斥高醫大法人的說法            。(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發出圖卡說明,駁斥高醫大法人的說法 。(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反觀「長庚醫療法人」於第一階段服務建議書即具體承諾於114年起已「具體規劃期程」逐步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至122年完成全數認證,有具體分期完成的期程與目標,此為「長庚醫療法人」獲得大多數委員青睞主因之一。

不過對於大同醫院的經營權風波,醫界大老說:「高醫法人作為大同案的當事人,從優先議約到評審長達半年都有參與,也都是當事人,甚至由董事、校長、院長親自出席,應是最清楚整個過程,卻任由不知情的員工、校友、甚至是不相干的政治人物肆意放言傳播諸多偏離事實的意見,這是全然不負責任的態度」!

所以這名醫界大老呼籲高醫法人對於評選過程若有疑義,應循正式管道提出,而非透過不知情的政治人物以街頭放話方式肆意批評,以免干擾相關議約程序的進行,造成員工無謂的情緒波動與社會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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