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亮(化名)被指控在2022年3月間以8萬元為代價,將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黃姓成員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損失400萬元。受害者提告求償,在監執行中的阿亮具狀表明不願意出庭;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阿亮應賠償受害者400萬元。
▲阿亮被指控將銀行帳戶賣給詐團。(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受害者在判決書中主張,阿亮以8萬元為代價,在2022年3月間將申辦的銀行帳戶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網銀帳密,通通交給真實姓名不詳的詐團成員黃男。
黃男取得阿亮的帳戶資料之後,隨即委託不知情的仲介人員,謊稱願意出價4000萬元購買受害者擁有的塔位,但需要先收取400萬元履約保證金。受害者一時不察上當,錢剛匯入指定帳戶就被詐團成員轉走,憤而決定提告求償。
阿亮因為此案,刑事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民事部分,由於他目前在監執行中,經法院合法通知之後,具狀表示不願意出庭,但沒有提出其他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受害者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阿亮賠償損害,即屬有據,因此裁定准許受害者的請求,判阿亮應賠償4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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