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體院停車場、河堤狂車震!小三激戰人夫10次 正宮心碎怒告

▲桃園市田姓已婚人妻於2021年與周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帶幼子會情郎,讓幼子坐前座,兩人在後座搞車震。(示意圖/取自CFP視覺中國)

▲台北一名人夫和小三到處激戰,後來想分手不成,怕姦情曝光只好先向正宮坦白。(示意圖/取自CFP視覺中國)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正宮發現丈夫出軌,偷吃小三3個月來,一同在台北體院停車場、河濱公園車震,又到摩鐵、宜蘭湯屋、小三住處激戰,共發生10次性行為,怒將小三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正宮表示,丈夫去年認識小三琪琪(化名),琪琪明知丈夫已婚,還在同年底和他交往,兩人一同到微風信義餐廳用餐,3個月內就發生性關係10次,兩人除了到美堤河濱公園車震外,另有4次為琪琪自行搭公車、或由丈夫接送到台北體院停車場,在丈夫車上口交、性愛,兩人還前往摩鐵、宜蘭湯屋、琪琪住處激戰,直到今年2月21日丈夫想結束關係,遭琪琪恐嚇要曝光婚外情,丈夫才主動坦承偷吃。

正宮說,她為了想釐清兩人交往經過,主動聯繫琪琪,琪琪不但拒絕道歉,還以被害人自居,並嘲諷她的長相和身材,同時繼續傳訊息騷擾丈夫,讓她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提告向小琪求償50萬元。

全案審理時,琪琪辯稱和人夫僅發生4次性行為,其他外出兩人僅吃飯聊天,而且她是被人夫欺騙,人夫說自己婚姻不幸福要離婚、和太太沒有性生活,營造可憐形象博取同情,她絕沒有破壞人夫家庭的意思。

法官認為,正宮提出相關對話紀錄等證據,並經丈夫出庭作證,可判定正宮主張屬實,判定琪琪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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