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剛出獄「性侵室友伴侶」!她絕望掙扎仍遭逞慾

▲▼監獄。(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男子受到室友的委託,出獄後幫忙轉交信件,沒想到竟性侵室友的伴侶。(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林姓男子先前入獄服刑,出獄時受到室友阿德(化名)的請託,幫忙轉交信件給阿德的伴侶。怎料他見對方頗有姿色,竟動手實施侵犯,嚇得阿德的伴侶報警提告。嘉義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在獄中與阿德是室友關係,出獄前3天受到對方請託,幫忙轉交信件給阿德的伴侶,於是他出獄後透過電話與阿德的伴侶聯繫,並且相約到高雄市楠梓火車站碰面。

不過,2人見面以後,林男並沒有轉交信件,而是告知「信件放在嘉義住處」,於是邀請阿德的伴侶到嘉義領取。阿德的伴侶不疑有他,過了5天便搭車北上,前往嘉義火車站。

▲▼監獄(示意圖/取自Pixabay)

▲林姓男子受到室友的委託,出獄後幫忙轉交信件,沒想到竟性侵室友的伴侶。(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接到阿德的伴侶,又以「信件放在家」為由,將人載到家裡。豈料2人獨處以後,林男竟伸出狼爪,動手開始侵犯阿德的伴侶,並且將人壓制在床上。

眼見對方不從,林男開口威脅,若不配合的話,就要讓阿德在獄中不好過。阿德的伴侶迫於無奈,只能乖乖就範,在林男的住處遭到侵犯。

阿德的伴侶事後報警提告,林男則辯稱,他曾與對方交往過,當天在嘉義見面以後,是阿德的伴侶主動抱他,並且2人分別脫去彼此的衣物,在合意的情況下性交,並無強制手段。

不過,因為林男的供詞前後不一,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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