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因犯下收賄、圖利等罪,遭判刑定讞。(圖/翻攝自新豐鄉公所)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為了籌措選舉經費,於2019、2020年間收受2位鄉民共100萬元的賄賂,安插鄉民的兒子擔任清潔隊員。另外也在公所採購口罩時,圖利特定廠商。許秋澤一二審均遭判刑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國民黨籍的許秋澤自2018年12月25日擔任新豐鄉第18屆鄉長,到了2022年尋求連任之際,在投票日前2個月爆發購買口罩圖利廠商案件,遭檢廉搜索帶回偵訊,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當時鄉長選舉僅2人參選,許秋澤遭羈押後,讓對手徐煒傑輕鬆獲勝,當選第19屆新豐鄉長。
而本案判決指出,許秋澤當選鄉長後,2019年間收受黃姓鄉民50萬元,希望安插其子進入清潔隊。當時清潔隊開出職缺後,僅黃姓鄉民的兒子1人前來投遞履歷,並且符合錄取資格,再加上許秋澤的示意,黃姓鄉民的兒子順利進入清潔隊。第二年的2月間,許秋澤再收受另一位鄉民50萬元,打算安插其持有職業大貨車駕照的兒子,進入清潔隊。而清潔隊公告職缺後,也僅有鄉民的兒子1人符合資格並遞履歷,在許秋澤的示意下,也順利進入清潔隊。
到了2022年4月間,因疫情升溫緣故,新豐鄉民代表會通過880萬元的預算,採購醫療用口罩發放給鄉內2萬2,000戶。許秋澤為圖利特定廠商,竟向當時負責採購的主任秘書、民政科長等人說:「可以跟施小姐講一下口罩案的事情」、「施小姐的品質好的話就盡量讓她做啦」,圖利特定廠商。最後經過一番操作後,廠商也以879萬9900元得標。案經檢廉單位查獲,將許秋澤聲押禁見獲准,並提起公訴。
許秋澤一二審均被認定犯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本案中新豐鄉公所前主任秘書劉嘉佑、前秘書許彩鳳等人也遭到起訴,但2人一審分別判刑2年、1年10月,均獲緩刑,各支付公庫40萬、30萬元,均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先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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