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男替吳姓友人出獄接風,找來舞獅團、鋼管爆乳女郎在台中監獄前表演,警方依社維法將全案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卻認為,黃男所為並不構成「藉端滋擾」,裁定不罰。第四警分局今日回應,黃男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警方將提起抗告。
▲台中一名黃男替友人吳男出獄接風,找來鋼管爆乳辣妹、舞獅團在監獄前表演。(圖/翻攝黑色豪門企業,下同)
判決指出,今年8月23日下午3時許,黃男聘請舞獅團、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慶祝,高調替吳姓友人出獄接風,警方認為黃男此舉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黃男移送法辦。
台中簡易庭審理認為,黃男警詢時雖坦承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場,迎接吳男出獄,但並未假借事端滋事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為了迎接友人出獄,找來舞獅團、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圖/記者許權毅攝)
第四警分局說,黃姓男子僱請舞獅及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前迎接出獄友人一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妨害安寧秩序」移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處。
警方說,本案雖裁定不罰,但鑑於行為人故意將過程錄影PO文上網高調炫耀,已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於收到裁定書後,立即檢具新事證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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