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警分局陳姓警員因10年前與余姓同事在關渡派出所起口角,陳竟拔出警槍後拉動滑套,並持槍對著余男,所幸遭其他員警制止,當年也依行政調查,2員警遭處分申誡。孰料,全案因民眾檢舉,分局趕在追訴期期滿移送,陳被依恐嚇罪起訴。士林地院今開庭,陳否認犯行,已退休的余則當庭表示原諒。
▲時任北投警分局關渡派出所的陳姓警員(左)與余姓警員發生爭執,陳拔槍對余慘遭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2013年間,余姓警員因違規使用警用機車而有登載不實的問題,當時為業務承辦代理人的陳員要做筆錄,雙方爆發口角,余嗆「不然看誰拔槍比較快」,陳就拔槍拉滑套,並將槍口對準他,他當下也嚇壞趕緊閃到一旁,視線也不敢對著陳,後來廖姓同仁就跑來把槍拿走。
對此,北投分局指出,本案是民眾檢舉102年本分局員警不當使用警槍的妨害自由案,分局依法進行調查及函請地檢署指揮偵辦,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分局後續將等審理結果從嚴追究考核監督不周責任,以維風紀。
今法院開庭審理,陳聲請時任分局督察組組長的李憲蒼(現為信義分局長)到庭作證。陳辯護人問「余員有說會害怕,要提告嗎?」李回,調查報告內有說,被告是依法調查,因為他當時是警用汽、機車業務職務代理人,一切合乎職責,至於余員是否違規使用則由分局處理。
審判長問「當時為何沒移送?」李解釋,沒造成人員傷亡,陳員雖有拔槍,所以經行政調查後,陳員2支申誡、余員則1支申誡,若刑事責任確定的話,要再詢問人事單位有無追溯期,再依審判結果懲處。
陳員則否認犯行,余員今到庭還原當時情況,更表示要原諒昔日的同事。全案辯論終結,本月26日下午宣判。由於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雙方和解撤告,被告則有機會獲判緩刑或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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