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8月19日晚間酒駕被逮,酒側值高達1.05MG/L,被依照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不過由於張軒豪堅不透露跟誰飲酒,對此有法界人士推測原因「說了恐處分更重。」
起訴書指出,張軒豪上月19日下午5時45分許駕車從宜蘭地院停車場離開,晚間8時44分,他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時,占用來車道「切西瓜」左轉,遭巡邏員警攔查,員警發現張身上有濃濃酒味,經酒測竟發現他酒測值高達1.05MG/L,嚴重超標。
檢方在起訴書痛批,張軒豪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且警詢及偵訊時張軒豪都未能如實說出是在何時何地喝酒,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界人士認為,張軒豪似乎想掩蓋一些不欲讓外人得知的事,到底是不想讓一起飲酒者身分曝光,還是不想讓人知道他的喝酒場所,比如酒聚對象是與承審案件有關的人?還有其他司法官在場、甚至是不當的接受招待?
也不排除喝酒地點就在法院、或公務人員不應該去的場所?以上等情況若曝光,勢必影響社會觀瞻,不僅在法官形象上更為負面,也可能會面臨更重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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