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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學乖!違規被拔車牌竟再購買假車牌上路 南警舉發拖吊法辦!

▲台南45歲王姓男子,駕車違停已遭拖吊拔牌,竟購買仿真假車牌再次上路,台南市警學甲分局警方再次查獲舉發拖吊,並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45歲王姓男子,駕車違停已遭拖吊拔牌,竟購買仿真假車牌再次上路,台南市警學甲分局警方再次查獲舉發拖吊,並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45歲王姓男子,駕車違停已遭拖吊拔牌,竟購買仿真假車牌再次上路,台南市警學甲分局警方再次查獲舉發拖吊,並依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45歲王姓男子,駕車違停已遭拖吊拔牌,竟購買仿真假車牌再次上路,台南市警學甲分局警方再次查獲舉發拖吊,並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學甲分局將軍分駐所員警於日前在將軍區生命之樹周邊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車牌不對勁,無法查詢車籍資料,經深入了解後發現,王姓車主因紅線違規停車及逾期檢驗遭監理站處分車牌註銷,並被警方舉發拖吊,王嫌因車牌註銷動起歹念,聯繫友人購得仿真車牌後懸掛上路,藉以規避查緝,最終假車牌仍被員警識破,警方依法舉發拖吊,並通知王嫌到案說明後,依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

▲台南45歲王姓男子,駕車違停已遭拖吊拔牌,竟購買仿真假車牌再次上路,台南市警學甲分局警方再次查獲舉發拖吊,並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學甲分局長廖水池表示,民眾應確實遵守交通法規。私下偽造、變造車牌,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若使用偽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處1萬0,800元罰鍰;本案將溯源偵查販售出處,從源頭阻斷不法,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或向不明人士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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