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視男姓友人為異性閨蜜,竟遭對方性侵,讓她崩潰不知道以後要信任誰。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林姓刺青師傅,2022年還在軍中服役時,約出相識多年的女閨蜜小A(化名),以體驗刺青為藉口,將小A帶回台南住處性侵,還拍下照片。小A遭侵犯後崩潰,「不知道我之後還能信任誰」。一審將林男重判7年8月,二審因和解改判3年7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A相識多年,由於林男體貼又溫柔,曾經在感情上受過傷的小A,把林男當成異性閨蜜,無話不說。而本案發生在2022年2月間,林男只差一個月退伍,但他因打算退休後經營刺青工作室,就以體驗刺青為藉口,邀請住在嘉義的小A到他台南的住處體驗。
案發當天林男從台南開車北上,到嘉義接了小A,而後到林男家中,林男對小A的手指進行無墨刺青測試,但小A覺得太過疼痛,不願繼續;再加上先前就有吃了具有嗜睡作用之精神方面之藥物,因此小A感到疲累,就在床上小憩。沒想到林男這時開始不安分,開始親吻、撫摸小A,小A拒絕並說了「不要弄我」,但林男不理會,不斷進逼,最後性侵得逞。過程中林男還拿出手機,拍下多張照片。
小A遭侵犯後崩潰,傳訊給林男「你要親的時候我都在擋了,為什麼妳還會認為你可以進行下一步?你真的覺得我沒在阻擋?我還一直試圖爬起來,只是都被你往下壓著......」、「你還無套,如果我有了難道你要負責嗎?你知道嗎?其他人不了解我,但是今天這樣子對我的人是你,我真的覺得很失望......我們認識多久?兩年?三年?還是更久?你讓我完全不知道我之後還能信任誰...」小A提告,林男被依照「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性交罪」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林男重判有期徒刑7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林男與小A達成和解,並賠償部分金額,小A也當庭說「我希望被告不要被關,我不想要讓被告之人生因本案而有很大的耽誤」,最後二審予以減輕,改判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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