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指控,張姓男子、吳姓男子分別擔任詐騙集團的一線、二線車手,她被騙83萬餘元之後驚覺有異,於是與警方配合,攜帶「30萬假鈔」再次與車手碰面,這才將兩人逮住。小芸對張男、吳男提告求償,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兩人應連帶給付小芸83萬9893元。
▲小芸發現被騙,乾脆將計就計,反過來引誘車手現身。(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芸在判決書中主張,張男、吳男與至少4名身分不詳之人共同組成詐騙集團,張男擔任一線車手,負責向被害人取款,再把錢交給二線車手;吳男則擔任二線車手,負責監控一線車手,並把錢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
小芸控訴,她因為誤信詐團話術,自去年10月底起,陸續交付83萬9893元,後來發現受騙,剛好詐團成員又要求她繼續交付投資款項,乾脆與警方配合,在同年底帶著「30萬元假鈔」與車手面交,這才將張男、吳男逮住。
小芸認為,張男、吳男也是詐團的一員,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3萬9893元。張男、吳男在刑事訴訟部分已各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確定;民事訴訟部分,兩人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或答辯。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吳男及本案詐團其他成員共同施行不法詐欺行為,導致小芸損失83萬9893元,兩者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理當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兩人應連帶給付小芸83萬9893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