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於明日針對死刑存廢宣判,引起矚目。圖為憲法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將於明天(20日)下午三點,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宣判,由於攸關死刑重大議題,本案引起高度矚目。而對於判決結果,法界人士預估,雖然有許多種可能,但應該以「合憲但限縮適用」的可能性最高。
本案由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提出聲請,包含高齡70歲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同案被告徐志強無罪確定的黃春棋與陳憶隆,以及羈押最久的邱和順等人。主要爭點有二,一、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二、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一)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二)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三)死刑的配套程序?
憲法法庭於4月間曾經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由於15位大法官中,大法官蔡烱燉、蔡彩貞分別參與過死囚王鴻偉、王柏英案件的審理程序,大法官尤伯祥曾擔任過死囚邱和順的辯護人,三人均須迴避。所以本案是否違憲,僅需12位大法官過半數、7位大法官就能做出決定。
對於本案判決可能結果,律師陳砥柱指出,大法官可能做出全部合憲、全部違憲、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合憲但限縮適用等等判決。但他認為,做出「合憲但限縮適用」的可能性最高。
陳砥柱指出,死刑存廢的論斷在贊成廢死的歐美,與仍執行死刑的日韓,各有不同見解,也各有支持的法學理論。雖然我國人權團體推動廢除死刑已經多年,但我國的民調仍有高達8成贊成死刑,所以在大法官政治任命的色彩下,現階段要全面宣告死刑違憲的可能性不高。這在歷年來的大法官解釋中,包含釋字194號、釋字263號、釋字476號中,均有闡述。
他進一步分析,而在死刑合憲的前提下,目前大法官應該會在死刑的執行面上予以限縮。目前我國雖有37名死囚,但實際上自2020年3月31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2020年4月1日槍決翁仁賢後,目前已經超過4年「沒有判死、沒有執行」。
而這37名死囚根據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只要有提出釋憲、聲請再審、聲請非常上訴的狀況,就會暫停執行死刑。因此這37名死囚目前均有人權團體協助提出再審、非常上訴等,故此均未執行。而陳砥柱認為,法務部所公布的暫停執行死刑僅屬於「行政命令」,大法官或許會將其提升到「法律」層級,讓死刑執行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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